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HOT
热度 25.8
159
资讯
64
文档
26
问题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常见问题
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关系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国土规划、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样吗?
参考《城乡规划学名词》: 国土规划,territorial planning对全国或某个区域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所进行的综合性战略部署。空间规划,spatial planning以土地和空间使用为主要对象的规划的统称。土地利用规划,land use planning在一定区域内,根据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在空间、时间上对土地开发、利用、治理、保护进行的布局和统筹安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land use master planning对一定区域范围的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所作的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四)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六)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
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城镇建设项目是否可采取附图承诺方式?其用地规模如何管控?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明确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应布局在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并符合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三条控制线'等空间管控要求”执行。来源: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用地用海要素保障政策问答的通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已解决
有最佳答案
已解决
有最佳答案
已解决
有最佳答案
50块
已解决
有最佳答案
20块
已解决
有最佳答案
100块
已解决
有最佳答案
20块
已解决
有最佳答案
已解决
有最佳答案
已解决
有最佳答案
已解决
有最佳答案
已解决
有最佳答案
已解决
有最佳答案
已解决
有最佳答案
已解决
有最佳答案
已解决
有最佳答案
20块
已解决
有最佳答案
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