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
排污单位是各类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排污单位是各类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本文件特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石油化工、煤化工、矿产加工、规模化养殖、纺织印染、医药制造、危险废物处置、生活垃圾填埋和人口密集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等涉新污染物排放相关行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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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为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提升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规定(试行)》宁环规发...
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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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