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4.6.1  区块法定图则村庄规划应绘制区块法定图则,以行政边界、道路、水系、山体、已经明确的各类项目范围线等具有实际意义的地理边线为界,根据农村居民点建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两山转化、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等主导功能将村庄划分为若干个区块并编制区块法定图则,明确相关控制线和规划控制要求。其中涉及村庄居民点建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

发布于2021-05-22

落实上位(专项)规划中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布局、规模和建设要求,做好用地预留和布局衔接。明确村级市政设施的布局、规模和建设标准,根据需要,明确必要的管线布局,加强相关用地的规划保障落实。

发布于2021-05-22

园地规划:优化园地空间布局,明确园地的空间范围,加强对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传统农耕文化种植空间的保护,明确其分布位置和面积,提出保护措施。

发布于2021-05-22

湿地和陆地水域:明确湿地的类型,优化湿地空间布局,落实湿地面积指标要求。结合河道蓝线专项规划,确定规划范围内主要河道的宽度、长度、等级、航道等级,说明规划范围内需要拓宽、延伸和新开的水系;开展河道整治,包括河道清淤、生态护岸、岸坡绿化、生态湿地建设等;明确湖、库、水塘等水面水体的边界、保护范围界限;结合水利专业规划,明确防洪、排涝标准,划分圩区,确定圩区面积、流量及泵闸规划布局,说明需要新增或改建...

发布于2021-05-22

历史文化资源调查与分析:调查村域内村庄形态与整体格局、街巷空间、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宗祠祭祀、民俗文化等历史文化和风景名胜等情况,分析周边社会经济环境情况,分析历史文化和风景名胜的保留价值和开发途径。

发布于2021-05-22

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调查与分析:调查村庄建设的各项任务与要求、村规民约、各类管理和政策等规章制度,以及与村庄发展相关的各项规划,充分了解村民生产生活现状和真实诉求。调查村域产业发展现状、农民和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等情况;分析村域主导产业、产业发展的潜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发布于2021-05-22

参照《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通用部品部件  Universal component and part国家、地方等公开发布的标准、图集、指南或手册等文件,满足尺寸定型、可规模化生产及规范化安装的系列化部品部件,是通用部品和通用部件的统称;在通用部品部件范围之外的部品部件称为非通用部品部件。

发布于2021-05-19

参照《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装配式住宅  assembled  housing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预制部品部件集成的住宅。

发布于2021-05-19

参照《海南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要求如下:一、地块规划内容地块规划应细化落实单元规划的传导内容,在地块明确各项控制内容和规划条件,作为实施建设项目的法定依据。 二、地块图则表达形式及内容地块图则采用图示和图表文字两种表达形式。图示中以不同线型表达地块内各类边界及控制线;图表文字中通过标注或描述表达控制指标、控制规则等内容。 地块图则以图示形式表达地块边...

发布于2021-05-14

因为要一张蓝图汇到底,所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同步建立规划数据成果。数据成果应当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库标准。

发布于2021-05-14

结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耕地卫片监督方案(试行)》:自然资源部会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动态监测监管耕地(包括永久基本农田,下同)变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情况。主要涉及:(一)在耕地上绿化造林情况;(二)在耕地上建设绿色通道情况,含铁路、公路、河渠两侧和水库周边等植树情况;(三)在耕地上种植果树、茶树,兴建坑塘水面等情况;(四)在耕地上种植人工草皮情况;(五)在耕...

发布于2021-05-11

参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耕地卫片监督方案(试行)》,年度检查评估:年度耕地卫片监督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主要内容,并与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考核相衔接,综合开展耕地卫片监督年度检查评估工作。1.分析年度耕地变化情况。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中,按照耕地卫片监督有关要求,统一采集制作卫星影像,提取耕地变化信息,基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汇总数据,形成上一年度耕地变化数据分析。2.开展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

发布于2021-05-11

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主要包括: 一是长年耕种的纯耕地; 二是休耕、撂荒的耕地; 三是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 四是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 五是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这是指在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

发布于2021-05-1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平原地区要根据资源禀赋,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退耕还林还草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

发布于2021-05-11

参照《城区范围确定规程》:城区最小统计元 minimum statistical unit of urban built-up area 指城区范围划定过程中涉及到的街道办事处(镇)所辖区域。 可依据城市统计调查等管理工作需要,在居(村)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四至边界清楚的情况下,将城区最小统计单元细化至居(村)民委员会所辖区域。

发布于2021-05-10

就看第二次国土调查,是不是基本农田。如果是的话,举报应该还行。如果二调就是一般耕地,希望不大。

发布于2021-05-04

依据2021年5月2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907号,已审批未建设用海(位于0米线之上,三调为非建设用地)情形: 已取得用海批文或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允许继续填海的转换规则:按照用海批文或登记的范围和用途认定(用途为建设用地的认定为建设用地,用途为农用地的认定为农用地)。

发布于2021-04-26

依据2021年5月2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907号,已审批未建设的用地(三调为非建设用地)情形1、已完成农转用审批手续(含增减挂钩建新用地手续),但尚未供地的转换规则:按照农转用审批范围和用途认定为建设用地。情形2、已办理供地手续,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转换规则:按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范围和用途认定为建设用地。情形3、...

发布于2021-04-26

《土地复垦条例》及《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四章土地复垦验收对土地复垦验收进行了规定,《生产项目土地复垦验收规程》(TD/T 1044-2014)也有相关技术要求。涉及验收有关具体操作程序问题,建议咨询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

发布于2021-04-26

为保护基本农田与耕地,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产量,合理引导农村居民点建设,对农业空间应按照基本农田及其他农业空间分别进行管控。 农业空间内的基本农田应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根据《基本  农田保护条例》进行管控。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

发布于2021-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