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推广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建造方式,加强技术创新和集成,利用新技术实现精细化设计和施工。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重点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不断提升构件标准化水平,推动形成完整产业链,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完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鼓励使用综合利...

发布于2021-10-25

参照浙江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5.5 特别用途区   5.5.1用途准入 特别用途区内的用途准入应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以林地、水域、湿地等为主的特别用途区鼓励准入生态整治修复工程。  特别用途区内的建设行为应严格管控,在对生态、人文环境不产生破坏并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可适度开展休闲、游憩、科研、教育、必要的配套服务等相关活动;允许不可...

发布于2021-10-08

参照浙江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4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规则 4.1总体要求 农田保护区是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依法确定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实施特殊保护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农田保护区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原则上严禁开发建设活动,符合法定条件的重点项目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进行严格论证并按照有关要求调整补划。 4.2用途管制规则 农田保护区中的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

发布于2021-10-08

对村民一户认定,原则是根据公安部门管理的户籍来认定。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是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但具有以下情形的,可独立作为特殊村民户对待:(1)已婚且已分家单独居住生活的;(2)未婚但年龄已满二十周岁且已单独居住生活的;(3)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未成年人;(4)通过司法仲裁依法取得的,可按照司法文件进行登记。因婚嫁关系居住在外村,但户籍仍在本村...

发布于2021-09-22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为:(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每户不得超过264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发布于2021-09-22

(1)年龄未满20周岁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3)本村村民将原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为经营场所的;(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

发布于2021-09-22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或生产队)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发布于2021-09-22

依据《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大纲(2021版)》:实景三维(3D Real Scene)是对人类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进行真实、立体、时序化反映和表达的数字虚拟空间,是新型基础测绘标准化产品,是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部门信息化提供统一的空间基底。实景三维通过在三维地理场景上承载结构化、语义化、支持人机兼容理解和物联实时感知的地理实体进行构建。按照表达内容通常分为地形级、...

发布于2021-08-16

为保护好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条例》对土地征收制度作了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一是细化征收程序。增加征收土地预公告制度,明确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求;征收土地申请批准后,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二是规范征收补偿。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土地补偿费等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

发布于2021-08-0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次修订)(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土地权属以及变化情况;(二)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情况;(三)土地条件。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方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自上而下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

发布于2021-07-31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有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活动的规划审查、许可的行为。

发布于2021-07-07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有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以划拨或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许可的行为。

发布于2021-07-07

参照《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建村〔2021〕47号,建立村庄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机制,充分挖掘和保护传承村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存,保护并改善村落的历史环境和生态环境。农房建设要尊重乡土风貌和地域特色,精心打造建筑的形体、色彩、屋顶、墙体、门窗和装饰等关键要素。传统村落中新建农房要与传统建筑、周边环境相协调,营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村庄环境。提炼传统民居特色要素,传承优秀传统建筑文化。提...

发布于2021-06-24

可以参考山西省高级工程师评审的分类:国土工程类: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土调查评价、国土整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4个专业。

发布于2021-06-21

决定农用地能否转为建设用地的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即在建设用地区范围内,可以转为建设用地,否则将不得转为建设用地;二是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必须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指标范围之内,不得超计划批准农用地转用;三是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国家通过制定建设用地的供应政策,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防止大量占用农用地,以及优化投资结构,防止重复建设,...

发布于2021-06-15

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改中合理划分和调整了中央和地方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方面的审批权限,其中一条重要原则就是按照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来划分国务院和省级政府的审批权限。《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

发布于2021-06-15

参照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商流通函》〔2021年〕176号。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以下简称便民生活圈),是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服务半径为步行15分钟左右的范围内,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基本消费和品质消费等为目标,以多业态集聚形成的社区商圈。近年来,各地便民生活圈快速发展,但也存在商业网点布局不均、设施老旧、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亟待加以解决。为深入贯...

发布于2021-06-07

新时期的国土空间规划主要通过机制和空间两方面协同来解决规划类型过多、内容重叠冲突等问题。在机制协同方面,自然资源部成立,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在空间协同方面,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同步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蓝图建设,多规划、多学科共策共谋,实现各类空间资源的精准管控和综合整治,为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奠定基础。然而,与法定规划的衔接是城市设计一直以来面临的难题。脱离于国土空间...

发布于2021-05-28

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1〕907号,其他土地,主要包含《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下列用地: 城镇用地 07 居住用地 含城中村 0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9...

发布于2021-05-26

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1〕907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主要包含《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下列用地:0601乡村道路用地村庄范围外的村道用地0602种植设施建设用地0603畜禽养殖设施建设用地0604水产养殖设施建设用地

发布于2021-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