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设计
参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T50337-2018:6.7 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设施6.7.1 建筑垃圾填埋场宜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外设置,应选择具有自然低洼地势的山坳、采石场废坑、地质情况较为稳定、符合防洪要求、具备运输条件、土地及地下水利用价值低的地区,并不得设置在水源保护区、地下蕴矿区及影响城市安全的区域内,距农村居民点及人畜供水点不应小于0.5km。6.7.2 建筑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城...
参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T50337-2018:6.5 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6.5.1 餐厨垃圾应在源头进行多带带分类、收集并密闭运输,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宜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布局。6.5.2 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用地边界距城乡居住用地等区域不应小于0.5km。6.5.3 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综合用地指标不宜小于85m2/(t·d),并不宜大于130m2/(t·d...
依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50298-2018,风景区按用地规模可分为:3.0.1 风景区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风景区(20km2以下)、中型风景区(21km2~100km2)、大型风景区(101km2~500km2)、特大型风景区(500km2以上)。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中,提到:河南省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深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我省产业集聚区提质增效,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以下简称“标准地”)出让制度,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标准地”是指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对国土空间规划(现阶段...
参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9.2.1 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宜分为干线、普线和支线三个层级,城市可根据公交客流特征选择线路层级构成。不同层级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的功能与服务要求宜符合表9.2.1的规定。表9.2.1 不同层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功能与服务要求9.2.2 城市公共汽电车的车站服务区域,以300m半径计算,不应小于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50%;以500m半...
参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道路物理隔离 physical separation按照通行速度、方向或功能来划分道路上不同交通工具通行空间的各类实体分隔设施或不同地面标高的区分手段,一般有隔离栏、隔离墩、绿化带等。
参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7.1.1 城市对外交通衔接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城市的各主要功能区对外交通组织均应高效、便捷; 2 各类对外客货运系统,应优先衔接可组织联运的对外交通设施,在布局上结合或邻近布置; 3 规划人口规模100万及以上城市的重要功能区、主要交通集散点,以及规划人口规模50万~100万的城市,应能15min到达高、快速路网,30min到达邻近...
参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交通稳静化 traffic calming是道路规划、设计中一系列工程和管理措施的总称,主要用在城市次干路、支路的规划设计中。通过在道路上设置物理设施,或通过立法、技术标准、通行管理等降低机动车车速、减少机动车流量,并控制过境交通进入,以改善道路沿线居民的生活环境,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安全。也称“交通宁静化”。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在总体规划指导约束下,针对特定区域(流域)或特定领域,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上作出的专门安排,一般包括自然保护地、湾区、海岸带、都市圈(区)等区域(流域)的空间规划,以及矿产、湿地、交通、水利、能源、农业、信息、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等领域的空间性专项规划。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已经明确编制审批要求的专项规划外,其他专项规划一般...
参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非机动车 non-motorized vehicle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允许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