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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主要分为土地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湿地资源、水资源、海洋资源、地表基质、地下资源、自然资源监测等 9 类。
参照浙江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5.4 城镇弹性发展区 5.4.1用途准入 城镇弹性发展区应维持现状用途为主,限制开发城镇建设,仅允许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村民生活必需的少量的村庄建设。 各项建设应当优先在城镇集中建设区进行选址,确有需要的可在不突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在城镇弹性发展区选址,并在城镇集中建设区...
参照浙江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6 乡村发展区用途管制规则 6.1 总体要求 乡村发展区是以农民生活、农林业生产为主导用途的国土空间,严控大规模的城镇建设。 6.2 村庄建设区 6.2.1用途准入 村庄建设区的准入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原则上限制建设用地复垦、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农用地整理等土地整治工程的准入。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村庄建设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1)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或国家建设征用等原因需要调整或迁建住宅,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拆除旧房,退出原宅基地的;(2)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3)因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4)因迁移、病故等原因销...
可以赠与,但父亲不可再申请宅基地,儿子也要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的规定。亲兄弟之间赠与也照此办理。
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需特别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村民一户一宅外),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另行安排。
时空基准: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当采用其他坐标系统时,应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建立联系。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时间基准采用公元纪年和北京时间。按照统一的时间节点开展实景三维中国建设,如实反映当前时点下,以及前序各时点下人类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的真实状况。
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对于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进一步细化:一是加强规划管控。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提出规划条件,明确“入市”土地界址、面积、用途、开发建设强度,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二是明确交易规则。规定土地“入市”需编制相应...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制度改革。在全面总结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增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亟需对1998年国务院制定颁布的原《条例》进行全面修订。《条例》在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制度框架下,聚焦土地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次修订)(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坚持规划先行。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