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要求: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化带。今后新增的绿色通道,要依法依规建设,确...

发布于2022-12-10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提出:一是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二是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三是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四是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五是未经批准工...

发布于2022-12-10

2021年11月2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206号规定:1、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模和范围外擅自退耕还林还草的,要整改恢复为耕地,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2、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要整改恢复为耕地。已毁坏种植条件的,还...

发布于2022-12-10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来种植粮食作物,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如果现在种植的是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种植粮食作物的,要求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可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土地利用方式。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

发布于2022-12-10

航拍卫片执法,主要是为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决策部署,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动态监测监管耕地(包括永久基本农田,下同)变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类型的用地。所以航拍违法处理,主要是占用耕地和永久性基本农田。如果你占用耕地,需要补充合法来源,可以看看这几个文件: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65号2、...

发布于2022-04-30

无论是分析耕地问题的具体表现还是深层成因,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就是耕地红线。18亿亩耕地红线是怎么来的呢?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说,18亿亩是综合经济发展、人口状况、粮食单产等因素测算划定的。考虑到复种指数,18亿亩耕地对应每年的农作物播种面积为24亿亩。其中,粮食播种面积约17亿亩,其余用于棉、油、糖、菜等种植。从另一个角度看,我国粮食亩均单产不到800斤,以17亿亩的播种面积计算,...

发布于2022-04-06

禁止开垦的范围: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2、天然割草场、人工草场、围栏草场和优质草场;3、林地和河湖滩地;4、25度以上的坡地和风沙前沿的沙荒地;5、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区域土地开垦的其他规定:第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

发布于2022-03-30

区位主体是指与人类相关的经济和社会活动,如企业经营活动、公共团体活动、个人活动等。区位主体在空间区位中的相互运行关系称为区位关联度。区位关联度影响投资者和使用者的区位选择。一般来说,投资者或使用者都力图选择总成本最小的区位,即地租和累计运输成本总和最小的地方。区位理论是关于人类活动的空间分布及其空间中的相互关系的学说。具体地讲,是研究人类经济行为的空间区位选择及空间区内经济活动优化组合的理论。由于...

发布于2022-03-11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工业用地可以转让,但有两个前提条件。 ①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②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当然,以上只是国家的基础规定,各地区办理土地转让可能有其他的附加条件,一般...

发布于2022-02-07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提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耕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多种途径统一落实占补平衡,不得收取耕地开垦费。县域范围确实无法落实占补平衡的,可按规定在市域或省域范围内落实。

发布于2022-02-07

2021年1月15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协调联动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和林地审核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8号)提出:一是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建设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用地报批材料、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一并报自然资源部。二是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含国务院委托和授权审批用地)的建设项目,涉及使用...

发布于2022-02-07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办资字〔2019〕163号)提出:宜林地可直接使用,县级林草部门备案;其他林地由县级林草部门审批。严禁在天然林地、生态公益林中的有林地上进行规模化生猪养殖。

发布于2022-02-07

在新《土地管理法》的基础上,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作了进一步细化:一是加强规划管控。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提出规划条件,明确入市土地界址、面积、用途、开发建设强度,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二是明确交易规则。规定土地入市需编制相应方案,双方要签订书面合同,并报自然资源主...

发布于2022-02-07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提出:将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多项测绘业务整合,归口成果管理,推进多测合并、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不得重复审核和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多次提交对同一标的物的测绘成果;确有需要的,可以进行核实更新和补充测绘。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规划核实...

发布于2022-02-07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此前,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提出:一是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

发布于2022-02-07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原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呈报书和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进行合并调整,整合为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申请,并明确农用地转用方案内容。

发布于2022-02-07

2019年7月,新疆某矿泉水饮料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阿克陶县布伦口乡盖孜村国有土地64.25亩(天然牧草地54.02亩)建矿泉水厂。2019年8月,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2月,阿克陶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艾某某等2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3年,共处罚金8万元。

发布于2021-12-23

2014年5月,郝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九运街镇南八运村耕地22.45亩采挖砂石料。2018年2月,原阜康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3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4月,阜康市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郝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5万元。

发布于2021-12-23

2012年9月以来,李某某未经批准租用田家寨镇毛二村永久基本农田13.11亩修建鱼塘。2018年9月,原湟中县国土资源局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5月,湟中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李某某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发布于2021-12-23

2018年6月,枹罕镇后杨村崖头二社村民马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4.3亩建鱼池、采砂。同月,原临夏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8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6月,临夏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2万元。

发布于2021-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