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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卢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坦洲镇裕洲村永久基本农田27.21亩堆填淤泥等废弃物。2020年7月,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8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驻马店市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驿城区朱古洞乡柴坡村井泉寺组农用地43.6亩建设景区停车场及配套设施。2020年8月,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分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7月,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罚金30万元;判处该公司原法人代表王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20年7月开始,邵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履坦镇茶山村陈家自然村土地14.91亩(永久基本农田7.66亩)倾倒工业废土和建筑垃圾。同年12月,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2021年3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9月,武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邵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7年8月至2020年5月,郑某某等3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石埠村土地58.04亩(耕地53.36亩)取土。2020年7月,经常州市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种植条件严重毁坏、耕地功能丧失,8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7月,江阴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郑某某等3人拘役6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2个月不等,共处罚金11.5万元。
2018年9月,张某国、张某兵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京市江宁区温家庄土地82.98亩(永久基本农田62.61亩)。2019年5月,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1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张某国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判处张某兵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对耕地实行用途管制,落实“进出平衡”,就是要求把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要把另外的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通俗说,就是拆东墙补西墙。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文:自然资源部建立临时用地信息系统。自2022年3月1日起,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信息等传至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完成系统配号,并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临时用地使用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开展土地复...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文: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城镇开发边界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期限应当与临时用地期限相衔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批准之日起算。
沿海滩涂是重要的滨海湿地,是近海生物重要栖息繁殖地和鸟类迁徙中转站,是珍贵的湿地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2018年7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明确规定:“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据此,只有国家重大项目经依法审批后方可新增围填...
依据《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探索县域乡村发展路径。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建设满足乡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新型农房,完善水、电、气、厕配套附属设施,加强既有农房节能改造。保护塑造乡村风貌,延续乡村历史文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