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小兵
低效用地是指城镇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的存量建设用地。 2016年国土部也就是现在的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 一般的低效用地是指: 一、建设用地确定为布局散乱,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的产业用地。三、不符合国家的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四、老的工业用地进行第三产业服务业的产业用地。具体的,需要结...
工业用地属不动产抵押中土地的一种,根据工业用地的分类和土地所有权,可以申请银行贷款。贷款具体金额,银行会对土地使用权价值及地上的建筑物进行估价得出。但有一点需要注意,若土地是集体所有,银行一般只评估厂房建筑物价值,土地价值可能不算在内。
一是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在相关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依据:《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发改综合〔2018〕1465号) 二是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这里有两个需要注意点,一是工业用地变性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且需要主管领导(自然资源部门一把手、分管副市长)签字确认。二是工业用地变性以后只需要补交差价,...
2019年6月17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提出:探索针对乡村产业的省市县联动“点供”用地,这是个新提法,也是新的政策措施。此前,四川省已就“点供”进行了探索,出台了《关于规范实施“点状用地”助推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试行)》,各省也会陆续出台相应具体政策规定。
一是对旧城区改建需异地搬迁改造的城区商品批发市场等流通业用地、工业用地,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有土地使用标准要求的,应按标准安排同类用途用地。二是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涉及的原划拨土地,转制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依法实行有偿使用。
一是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①乡镇村养老院、图书室、休闲广场等。②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外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其公共停车场、各功能区之间的连接道路、商业服务区、车辆设备维修及医疗服务保障区、废弃物收纳与处理区等功能区可与农村公益事业合并实施,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二是宅基地。①符合“一户一宅”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户建设农民住宅。②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
《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提出:将部的用地预审权同步下放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委托试点省份省级自然...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一是可以采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方式,合并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环节。二是允许地方结合实际,将部分审批事项依法委托乡镇政府实施。三是鼓励地方通过发布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范本等方式,加大对项目单位指导力度。四是对于整县整乡推进的村庄建设项目,其子项目由不同项目法人组织建设实施的,以子项目规模界定是...
土地征收程序调整。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对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告知、确认、听证”三步程序调整为“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六步程序。规定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征收制度作了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增加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制度。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