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就《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先定目标——到2030年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管理体制基本理顺、绿色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再定到2035年国有林场基本实现现代化;事项安排上,先管林场设立变更撤销的报批备案,再管资源资产入图、林地占用补偿和土地承包交易。
国有林场以保护、培育、利用林草资源为主要方向,坚守「资源资产不流失、管护主体不缺位、经营责任不悬空」底线。
一、林场自身怎么调、找谁批
1、设立、变更、撤销要报批,再报自治区林草主管部门备案
分布零散、规模偏小、功能弱化的国有林场,支持整合重组、优化撤并;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应当退出国有林场管理序列。林场的设立、变更、撤销以及改变隶属关系、经营范围等,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并将批准文件报自治区林草主管部门备案。要走这条路,先拿到批准文件,再到自治区林草主管部门备案,两件事缺一不可。
2、公益一类、二类经费与收入怎么走账
按规定全额保障公益一类国有林场财政经费。国有林场的门票收入和依托国有资源(资产)取得的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按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相关制度管理。
公益一类林场可开展保障性苗木培育、「三北」工程管护服务以及其他资源利用等与主责主业相关的公益性生产活动,所产生的事业收入和支出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支出项目根据公益性事业发展需要安排。
公益二类林场保障基本运行经费,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发展林草相关产业、开展相关有偿服务;全部收入纳入部门预算,其中经营性收入可由林场统筹用于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薪酬激励等支出。有条件的公益一类林场可自愿转为公益二类。
3、职工薪酬按岗定薪、优绩优酬
国有林场按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绩效取酬、优绩优酬原则优化完善职工绩效考核制度。符合条件的国有林场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苏木乡镇工作补贴。
二、资源资产怎么管、哪些红线不能碰
1、资源资产要建台账、进「一张图」、办不动产登记
强化属地政府管理主体责任,由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系统盘点国有林场资源资产,建立健全资源资产台账,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相关要求,将国有林场资源全面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结合二轮土地、草原延包试点和集体林地延包试点,稳妥推进「一地多证」、边界争议等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加快开展国有林场权籍调查,支持依法办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规范资源资产评估、林地使用权和经营权流转管理,坚持林草资源有偿使用,严禁将国有林场资源无偿划拨地方国有投融资平台。
2、占用林地要足额付费,土地承包要走集体决策和公开交易
国有林场范围内的土地,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管理,保持林地、草地、湿地范围及用途长期稳定。经批准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应按规定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
严格控制国有林场土地承包。确需承包的,要经林场「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承包价格经第三方评估,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有关规定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依法依规、稳妥处置「工资田」「工资林」。
3、资源保护盯住重点对象,违法行为严厉查处
严格保护国有林场内具有重要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物种栖息地、野生动植物资源、自然和人文景观,支持因地制宜创建各类自然保护地。打造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资源管护体系,健全国有林场与基层执法队伍的信息共享、协同配合机制,鼓励基层执法队伍入驻国有林场。严厉查处乱砍滥伐、乱捕滥猎、非法侵占林草地、破坏湿地等违法行为。国有林场资源管理情况纳入林草部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范围。
三、森林怎么培育经营
1、生态工程向林场倾斜,良种优先
支持国有林场建设种质资源库、保障性苗圃、林木采种基地、乡土珍贵树种保育基地、良种基地和草种基地,开展优良树种草种选育、推广和种质资源保护,培育乡土灌木树种、经济林果树种、珍贵树种和优良草种。国有林场实施的生态工程项目,应优先使用良种。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林场完善相关资质,通过「场外办场」「场外管林」等方式参与「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和后期管护,提供技术、施工、监理等方面服务,同步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病虫害防治等社会化服务。
2、森林经营方案是依据,编制实施情况纳入林长制和离任审计
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依据、以提升质量为导向的森林经营管理制度。国有林场要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明确森林培育和管护的经营措施;方案编制和实施情况纳入林长制重点工作内容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支持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打造一批森林可持续经营样板林场,推广一批成熟经营模式;支持开展过熟人工商品林采伐更新,持续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和退化林修复;加强退化草原修复,支持建设多年生人工草地。
四、产业和资源怎么用
1、森林资源有偿使用有条件、有程序
国有林场管辖范围内权属明确并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森林、林木、林地等,可以依法依规进行有偿使用。支持各地在不破坏森林植被、不改变地类及权属、不减弱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盘活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适度发展森林康养、科普教育、森林旅游等项目。利用这些资源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资源资产评估。鼓励各地结合资源禀赋和森林经营方案,加快出台或完善本辖区内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2、特色产业按保护优先、空间复合利用推进
推进国有林场林草种苗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坚持保护优先、功能相容、空间复合利用原则,支持因地制宜发展经济林果、木本粮油、林下经济、森林食品、生态旅游等特色产业。加强种苗培育、防沙治沙、林果采收、有害生物防治、抚育采伐等现代化作业装备配备。探索建立森林增汇经营模式,支持有条件的林场开发符合标准的林业碳汇项目,推进森林「四库」联动发展。
五、基础和队伍怎么建
1、管护、防火、信息化三块基础能力
支持开展国有林场管护用房标准化建设,完善「固定站点+移动站点」管护体系。推动林草防火建设项目向林场倾斜,完善火灾监测预警、防火隔离带等基础设施,因地制宜配置现代化防扑火机具,支持建设机械化森林防灭火队伍,提升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鼓励国有林场与乡镇、嘎查村建立健全联防联护机制。
支持探索推进智慧林场建设,推广运用无人机巡护、视频监测、电子打卡等数字化管护手段;完善基础信息和矢量数据,实现本底数据动态更新,逐步形成国有林场大数据;推进「宽带林草」建设,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和低空经济等新场景部署应用。
2、编制、人才、科技三方面保障
保持国有林场人员编制稳定,有序补充人员,实现队伍新老交替。拓宽多元化人才引进渠道,对新招(录)用人员依法在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年限。配强国有林场场长,健全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及挂职交流学习机制。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应向一线人员倾斜。
支持以国有林场为阵地,系统集成推广机械治沙、轻基质容器育苗、钻孔造林等高效治沙技术,推广综合产业治沙、乔灌草立体化治沙等先进治理模式,将国有林场打造成为全区防沙治沙技术集成示范和模式输出的现代化标杆。鼓励国有林场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组建科技创新联盟,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特色林产品加工、林草机械研发、林业标准地建设等领域开展试验和推广应用。
六、场村关系和保障怎么落
1、「国有林场+」带动周边,矛盾纠纷要主动化解
协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广「国有林场+」模式,通过集体林权流转、委托经营等方式开展场村合作,发展林草产业,带动嘎查村集体和林农增收。鼓励通过支部联建、结对帮扶、技术服务等形式,帮助周边集体解决实际困难。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主动化解林场与周边村镇、农(牧)民之间的矛盾纠纷。
2、文化阵地建设
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大力弘扬蒙古马精神和「三北」精神,推进生态文化阵地建设,鼓励依托国有林场建设生态文明教育、自然教育、青少年研学等基地。充分挖掘林场历史记忆、文化底蕴,留住林场文化根脉,注重宣传建设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效。
3、部门分工与地方实施细则
加强党对林草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跨部门、跨层级协调联动,及时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发展改革部门加大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保障,人社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能职责统筹加强要素保障,林草部门负责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七、总结
这份征求意见稿对办事路径的要求是清晰的:林场设立、变更、撤销等先报批、再把批准文件报自治区林草主管部门备案;占用林地按规定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土地确需承包的,经林场「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第三方评估、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森林资源有偿使用须权属明确、依法登记并开展资源资产评估。下一步可对照自身事项,核对是否已取得批准文件、是否完成备案、补偿费用和评估程序是否走完,再推进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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