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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用地混合既然以超出用地兼容性规定的适建用途或比例为条件,那么它和普通的用地兼容在判断上究竟差在哪一步?组合形成的混合用地,是否还会再受某一类主导用途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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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用地混合是土地使用功能超出用地兼容性规定的适建用途或比例,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组合的用地情形。
英文
词语的英文定义是 land use mixability。
与兼容的核心区别
判断步骤差异
用地兼容仍限制在兼容性规定允许的适建用途及比例之内,只要符合该范围就不算混合;只有功能或比例突破兼容性规定,才进入用地混合的情形。区别不在于是否组合,而在于有没有超出兼容边界。
是否再受主导用途约束
实践中,形成混合用地后通常会明确主导用途、兼容内容及比例要求,但这种约束来自具体地块的规划条件,而不再等同于一般兼容性规定;是否设主导用途需看控规对混合用地的表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