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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在实际规划或建设管理工作中,如果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本来就有永久基本农田,这类地块还能不能保留?如果因为地块零散、不好耕种,想要整治或调整位置,有什么限制和要求?想了解具体的处理原则和允许调整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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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应当予以保留;确需整治调整的,应优先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补划并保持总面积不减少,确需调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的,应确保城镇开发边界规模不扩大。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的处置规则
一般原则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应当予以保留。
零星破碎、不便耕种且需集中连片整治的情形
对零星破碎、不便耕种,确需进行集中连片整治的永久基本农田,应当优先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补划,且总面积不减少。
确需调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的情形
确需调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的,应当确保城镇开发边界规模不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