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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想了解一下,在实施城市更新、老旧住房自主改造等工作中,不动产登记方面是否有一些灵活或简化的服务措施?比如,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的产权变化、权利延续等问题,登记上有什么特别的安排来适应这些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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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城市更新、老旧住房自主改造等工作过程中,不动产登记服务可以通过预告登记、按户首次登记、灵活采用不同登记类型以及探索简化申请材料等方式,保障不动产权利的延续性和登记服务的便捷性。
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
预编不动产单元并办理预告登记
可按照产权调整协议约定等,预编不动产单元,为原所有权、抵押权等权利主体办理预告登记,保障不动产权利在更新实施中的延续性。
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项目的登记服务
对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项目,可采用直接按户首次登记等方式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涉及通过转让、置换等方式归集产权的,可灵活采用不同登记类型提供服务。
土地带建筑收储供应的简化登记服务
对土地带建筑一并收储供应的,可根据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的建筑物权属、界址、面积、用途等信息,在确保安全底线基础上,探索简化申请材料提供登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