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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实际工作中遇到一些空闲建设用地或既有建筑,想在不改变规划大方向的前提下短期利用起来,但对具体规则不太清楚。想了解:针对空闲建设用地和存量建(构)筑物这两类对象,在临时利用时分别要遵循什么前提条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后续监管和到期恢复方面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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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存量土地和空间的临时利用,应区分空闲建设用地和存量建(构)筑物两类情形,分别遵守相应的管控规则:前者需明确期限及到期恢复措施并纳入“一张图”监管,后者在不增加容积率和高度的情况下可对用途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纳入清单的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推进存量土地和空间的临时利用
空闲建设用地的临时利用
可在维护相关方合法权益、保障安全、不影响远期规划实施前提下,制定空闲建设用地(不含临时用地)的临时利用规则,明确期限及到期恢复措施,纳入“一张图”实施监管。
存量建(构)筑物的临时利用
可在与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衔接的基础上,制定存量建(构)筑物不增加容积率和高度情况下的临时利用管控规则,对用途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纳入正面清单的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