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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想了解大运河沿线在空间形态和景观风貌方面有哪些具体的管控措施,比如建筑高度、视觉通廊、建筑风格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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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河沿线空间形态与景观风貌的管控要求包括重要景观视廊、景观界面、建筑高度及风貌等方面的控制。
重要景观视廊保护要求
重要景观视廊涵盖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村落等专项规划以及城市设计中明确的视线通廊。新建、扩建建(构)筑物应严格控制高度、体量、色彩和建筑风格,保护传统格局和风貌。对影响传统风貌的现状建(构)筑物应逐步优化。
重要景观界面保护要求
重要景观界面包括大运河第一界面和世界文化遗产、省级以上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形成的景观界面。不得新建或扩建与历史文化遗产不协调的建(构)筑物,不宜采用单调机械或突破地方技术规范的板式建筑。对严重影响传统风貌的现状建(构)筑物应结合城市更新逐步优化。
建筑高度管控要求
沿运河两岸新建、重建建筑应遵循滨水梯度原则,前低后高、渐次升高,升高幅度不宜大于18度视角。大运河第一界面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建筑退让河岸线距离的三分之二。城镇老城改造按高层禁建区管理,各设区市可结合实际情况分段管控建筑高度。
建筑风貌管控要求
运河沿线建筑风貌应与传统风貌相协调,逐步改造不协调的建(构)筑物。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风貌需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规划执行,优先采用地下敷设等方式减少对风貌的影响。
其他管控要求
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河道驳岸按相关法规和保护规划管控。非遗产河道实施交通、水利工程不得改变大运河总体走向,鼓励生态驳岸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得破坏山体、水源、湿地等自然生态要素,建设期确需改变的应采取措施降低影响并限期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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