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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土空间规划?

天涯编制审批 2020-09-07 15:07:004788 举报


  • 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国土空间的保护、开发、利用、修复作出的总体部署与统筹安排。

    国土空间规划是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空间规划融合统一后形成的全新空间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

    国土空间规划可分为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五级,以及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三类,也就是“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其中,总体规划是对乡镇及以上一定行政区域范围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作出的总体部署与统筹安排。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

    总体规划是详细规划的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相关专项规划要相互协同,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制度,将相关专项规划列入目录清单,不得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

    1、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和审批:

    (1)省国土空间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国务院批准。

    (2)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3)其他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4)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逐级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

    2、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1)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由乡(镇)人民政府以一个或者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组织编制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3、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涉及空间利用的某一领域专项规划,如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家对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

    海岸带、自然保护地等专项规划及跨行政区域或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由所在区域或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报同级政府审批;

  • 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其任务是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


    国土空间是指国家主权与主权权利管辖下的地域空间,包括陆地国土空间和海洋国土空间。国土空间开发是以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生产等为主的国土空间开发活动。国土空间利用是根据国土空间特点开展的长期性或周期性的使用和管理活动。国土空间保护是对承担生态安全、粮食安全、资源安全等国家安全保障职能的地域空间进行管护的活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是对空间格局失调、资源利用低效、生态功能受损的国土空间进行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活动和过程。


    主体功能区是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生态系统特征和人类活动形式的空间分异为依据,划分出具有某种特定主体功能的地域空间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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