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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食用副产品这一术语列出的是畜禽屠宰加工后所得的可食用产品,涵盖内脏、脂、血液、骨、皮、头、蹄或爪、尾等。疑问在于:它是否只限定为可食用的部分,不可食用的组织是否被排除在外?另外,所列具体部位中,血液和皮也被包含在内,这与通常对副产品的理解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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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食用副产品是畜禽屠宰、加工后,所得内脏、脂、血液、骨、皮、头、蹄(或爪)、尾等可食用的产品。
食用副产品的涵盖范围
是否限定为可食用部位
文档将食用副产品定义为畜禽屠宰、加工后所得的可食用产品,明确以“可食用”作为限定条件,未将不可食用的组织列入其中。
具体包含哪些部位
文档列举的部位包括内脏、脂、血液、骨、皮、头、蹄(或爪)、尾等,血液和皮均在列举之列,且均定性为可食用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