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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挥发性有机物的定义从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和有关规定两条路径展开,但实际控制项目却采用非甲烷总烃。我想了解,这个定义在行业标准中是否完全一致,以及为什么表征总体排放时要用非甲烷总烃作为控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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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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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挥发性有机物是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注: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采用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英文
挥发性有机物的英文定义是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定义路径与控制项目的关系
定义是否在不同行业标准中一致
文档所给两处行业标准(人造板、玻璃钢)均采用同一表述,即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二者内容一致。也就是说,控制项目与定义本身是两层设置,并非以定义直接替代。
非甲烷总烃的定位
非甲烷总烃仅作为表征总体排放时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并非对挥发性有机物概念的重新定义,二者在文档中各有其用途。
定义
挥发性有机物是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英文
挥发性有机物的英文定义是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定义的两类构成与表征方式
定义包含哪两类情形
定义指出,挥发性有机物既包括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也包括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两类情形并列构成该定义。
为何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与非甲烷总烃
在表征总体排放情况时,可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或非甲烷总烃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这是定义明确给出的表征与选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