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为加强北京市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制定《北京市历史建筑规划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京规自发〔2023〕320号,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二年。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相关工作。尚未纳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但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认定的工业遗存或者区人民政府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的工业遗产、挂牌保护院落、名人旧(故)居等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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