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规范》DB34/T4820-2024,自2024年08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内容、程序、方法、要求、成果等。本文件适用于县和县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市辖区的分区规划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是安徽省针对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制定的地方标准,旨在指导和规范县级规划的编制内容、程序、方法与成果要求,以提高规划编制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本规范明确县级规划是对县域范围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总体安排,侧重实施性,是编制下位规划和实施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本规范系统规定了从工作准备、基础研究到规划编制、成果报批的全流程技术要求,强调以生态优先、底线管控为原则,统筹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并围绕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及中心城区布局优化提出具体编制指引,同时覆盖了历史文化保护、国土空间支撑体系、区域协调、规划传导与实施保障等内容。
本规范界定了县级规划的定位、编制主体、范围、层次与期限,确立了生态优先、战略引领、全域统筹、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创新方法六项编制原则。在程序上,明确为工作准备、规划编制、成果报批三个阶段。工作准备阶段要求开展“双评价”“双评估”、城市体检及重大专题研究等基础研究,为科学编制规划奠定基础。
本规范从发展目标、总体格局、三类空间(农业、生态、城镇)布局、中心城区优化、历史文化保护与风貌塑造、国土空间支撑体系等方面,系统构建了规划编制内容。重点要求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划定与管控,并对农业空间保护、生态空间修复、城镇空间优化及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四线”管控、城市更新等提出具体规定,确保规划内容的系统性与综合性。
本规范要求县级规划须向上落实上位规划,向下对乡镇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及专项规划提出传导指引,明确约束性指标、重要控制线与管控要求。在实施保障上,强调用途管制、动态监测评估、近期行动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及“一张图”信息系统建设等机制,确保规划从编制到监督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并规定了方案论证、数据库建设、报批与公布等成果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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