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4日,自然资源部制定《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第11部分:泥质海岸》(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海岸带生态系统中泥质海岸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的一般规定、调查内容、调查方法和生态状况评估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海岸带生态系统中泥质海岸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工作。
本导则规定了泥质海岸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的技术要求,涵盖调查内容、调查方法和生态状况评估三大板块。本导则以泥质海岸特征、生物群落、环境要素和威胁因素为核心调查对象,系统提出了断面与站位布设原则、调查频率、现场采样及实验室分析方法,并构建了以滩面面积年变化率、潮沟年摆动率、滩面年淤蚀速率、生物群落变化率及重金属综合生态危害指数等为核心指标的定量评估体系。本导则旨在为掌握泥质海岸生态系统本底状况、诊断受损程度及驱动因素提供统一的技术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泥质海岸生态系统的现状调查与评估工作。
本导则明确了泥质海岸生态系统现状调查的四类核心内容,包括滩面、潮沟、高程、动力环境等泥质海岸特征,底栖硅藻、大型藻类、底栖动物、潮沟浮游生物与游泳动物、鸟类等生物群落,水环境、沉积环境、间隙水等环境要素,以及自然与人为威胁因素。调查范围垂直于海岸向陆至防护堤或植被交界线、向海至零米等深线,断面与站位布设遵循全面性和代表性原则,调查频率一般每年夏季至少一次,并规定了各项指标的详细采样、保存与分析技术要求。
本导则建立了泥质海岸生态状况的三级评估框架,分别从泥质海岸特征、生物群落和环境要素三个维度进行定量打分,总权重为100。海岸特征评估聚焦滩面面积变化、潮沟摆动、淤蚀速率和粒度变化;生物群落评估采用大型底栖动物和鸟类的种类、数量、密度和生物量变化率;环境要素评估以沉积物重金属综合生态危害指数(HMPRI)为核心。通过综合评估指数将生态状况划分为稳定、受损和严重受损三个等级,并明确当海岸特征处于受损或严重受损状态时,综合评估结果可直接或部分降级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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