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4日,自然资源部制定《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第4部分:盐沼》(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海岸带生态系统中盐沼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的一般规定、调查内容、调查方法、生态状况评估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海岸带生态系统中盐沼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工作。
本导则规定了盐沼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的技术流程与方法,旨在为掌握我国盐沼分布现状与受损状况提供统一的技术规范。本导则遵循全面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原则,通过断面站位布设、植物样地样方调查、遥感识别与现地核查相结合的手段,系统开展盐沼植被、大型底栖动物、鸟类等生物群落以及底质、水体、地形等环境要素的调查,并同步记录自然与人为威胁因素。在此基础上,本导则构建了以盐沼植被、生物群落、环境要素为三大维度的定量评估体系,通过指标赋值与综合指数计算,将盐沼生态状况划分为稳定、受损及严重受损三个等级,并结合定性分析提出管理建议。
本导则明确了盐沼生态系统现状调查须覆盖植被、生物群落、环境要素及威胁因素四大板块。植被调查依托遥感识别获取面积与分布信息,并通过样地样方实测获取盖度、密度、生物量等群落特征;底栖动物与鸟类调查分别执行相关国家标准与技术导则;环境要素调查同步采集底质与水体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并测量代表性区域高程。
本导则规定调查断面宜垂直于海岸方向均匀布设,力求空间上涵盖整个调查区域并覆盖所有代表性群落类型。面积大于50公顷的盐沼按面积梯度确定断面数量,每个断面至少设置3个站位;每个站位设10米×10米样地,样地四角及中心布设5个样方,并根据植物密度和分布均匀性灵活调整样方面积与调查数量。
本导则采用定量评估与定性分析结合的方式,选取盐沼植被、生物群落、环境要素三类指标,分别赋予50分、30分和20分的权重,满分100分。各指标通过与参照系对比计算变化率并赋值,进而汇总得到盐沼植被、生物群落、环境要素三类评估指数及综合评估指数,据此判定生态系统属于I级稳定、II级受损或III级严重受损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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