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03日,由国家海洋信息中心等单位承担的《县域单元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县域单元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的总则、指标体系、数据审核与指标处理等内容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沿海县(市)等行政单元的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和研究等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县域单元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的总体原则、指标体系及数据处理方法,旨在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生态优先的用海理念。本规范围绕海域资源消耗、用海效率、结构布局及生态保护等维度,构建了由节约海域资源、提高用海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低效资源利用和海域资源保护五个一级指标及十五个二级指标组成的评价框架。本文件明确了以沿海县域单元为评价对象,通过功效系数法和理想值比例推算法等标准化手段对指标进行量化打分,并依据指标重要性赋权,从而科学衡量县域海域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相关考核与研究提供技术依据。
本文件构建的评价体系从五个维度展开:节约海域资源维度关注海域空间利用率、海岸线占用率及未利用海域新增用海下降率,以衡量对原生海域空间和岸线资源的消耗控制程度;提高用海效率维度聚焦投资强度与单位生产总值用海及岸线消耗强度的变动,反映经济增长对海域资源的依赖变化。
本文件规定了明确的数据来源与审核要求,数据主要源自海域海岛动态监管系统、海岸线修测数据及地方统计报告,并需经过完整性、规范性和合理性审核。指标打分采用功效系数法和理想值比例推算法进行标准化处理,对无法标准化的特殊指标则采用直接打分或特定赋分规则,确保评价结果的公平可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