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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2.25-宁夏回族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2023年12月).docx

2023年12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重新公布,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宁政规发〔2023〕4号,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继续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执行。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征地补偿费用,坚决防止发生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问题。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工作,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及时解决征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本通知公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12月最新调整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本通知明确了全区各市县(区)征收农用地时的补偿基准,旨在规范征地补偿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各类建设项目顺利落地。此次调整综合考虑了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对全区农用地进行了区片划分并分别核定价格,确保补偿标准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同地同价、公开透明。

全区地价标准与区域划分

本通知将全区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按县域进行了详细列明,覆盖了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等全部地级市所辖县(市、区)。各地最高与最低区片价格差异明显,体现了不同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下土地价值的客观差异。地价标准以元/亩为单位,精确到具体数值,为征地补偿提供了直接、可操作的执行依据,避免了补偿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争议。

地价内涵与执行要求

本通知所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最低补偿标准,实际执行中不得低于本通知公布的标准。对于征收未利用地、建设用地等,各地可参照本通知确定的相邻区片综合地价的一定比例执行,具体比例由各市、县(区)政府自行确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2023年12月)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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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2023年12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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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2023年12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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