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路沥青路面厂拌热再生技术规范》DB14/T2919-2023,自2024年04月0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沥青路面厂拌热再生技术的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质量管理与验收。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各等级公路沥青路面新建、改扩建及养护工程。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公路沥青路面厂拌热再生技术的材料选择、配合比设计、施工工艺及质量管理与验收等全流程技术要求,适用于山西省各等级公路的新建、改扩建及养护工程。本规范以旧沥青路面回收混合料(RAP)的循环利用为核心,通过对RAP的回收、破碎、筛分和存储提出标准化管控,并结合再生剂、新沥青及集料的优选,明确了再生沥青混合料性能评价指标与试验方法。在配合比设计上,本规范确立了目标配合比、生产配合比及验证三阶段体系,强调通过试验路段铺筑来校核混合料路用性能与施工参数。施工环节从拌和温度与时间、运输保温、摊铺碾压到开放交通均给出了量化控制指标,旨在确保再生路面质量不低于传统热拌沥青路面。
本规范对沥青面层回收混合料(RAP)的来源分类、破碎筛分、存放高度及变异性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规定了再生剂、新沥青、集料与填料的选用标准。其中,粗集料沥青黏附性不低于4级,矿粉须采用石灰岩加工且禁用回收粉,再生沥青标号不应低于原路面等级。针对再生沥青混合料,给出了动态压缩模量的取值方法和路用性能评价试验建议。
本规范将配合比设计划分为目标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设计和生产配合比验证三个阶段。目标设计阶段依据路用性能、交通荷载及工程经验综合确定RAP掺量,且掺量不宜超过50%。生产设计阶段重点校验冷料流量与热料仓供料比例。验证阶段通过试拌试铺,检测级配、沥青含量、马歇尔指标及取芯压实度,最终确定生产用标准配合比。
本规范明确了拌和过程中再生剂应先与RAP混合,新集料加热温度宜达180℃~190℃,RAP加热温度不宜低于130℃,出料温度较普通混合料提高5℃~10℃。摊铺温度相应提高,环境温度低于15℃时禁止施工。碾压遵循高温紧跟原则,质量管理覆盖施工前材料检验、施工中RAP及再生混合料抽检,工程验收按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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