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常用园林绿化苗木 质量分级》DB4501/T0014-2023,自2023年11月12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常用园林绿化苗木质量分级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常用园林绿化苗木的分级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等方面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常用园林绿化苗木质量分级。
本文件规定了南宁市常用园林绿化苗木的质量分级要求,适用于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常用园林绿化苗木的质量评定与管理。本文件以容器苗和假植苗为主要苗木类型,将苗木划分为乔木类、灌木类和棕榈类三大类别,针对每一类别分别制定了以形态特征和量化指标相结合的分级体系。在质量等级设置上,乔木类根据品种和规格差异划分Ⅰ级、Ⅱ级或Ⅰ级、Ⅱ级、Ⅲ级,灌木类和棕榈类统一划分Ⅰ级、Ⅱ级。本文件明确了以胸径、地径、株高、冠幅、一级分枝数、分枝级数、枝下高、密实度、尾径、叶片数等为核心的分级指标,并配套规定了相应的检测方法、测量工具精度要求和检验规则,确保分级过程规范、结果可追溯。
本文件覆盖乔木、灌木、棕榈三大类苗木,乔木类依据品种和胸径规格执行两级或三级分级,灌木球以密实度和冠形丰满度为关键判定依据,棕榈类则区分单干型和丛生型分别设定指标,形成差异化的质量评价体系。
本文件规定形态指标采用目测法,量化指标须使用胸径尺、钢卷尺等工具精确测量,冠幅取最宽与最窄面平均值,密实度通过与标准样板比对确定。等级判定以所有指标同时满足为准,当指标不处于同一等级时以最低指标定级,抽样合格率不低于95%则判定批次合格。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