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编制完成《海水淡化系统水足迹评价通则》(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海水淡化系统水足迹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概述、评价目的和范围、评价过程和报告。本文件适用于反渗透海水淡化系统、低温多效蒸馏海水淡化系统水足迹评价,其他海水淡化系统可参考执行。
本通则规定了海水淡化系统水足迹评价的术语定义、目的范围、评价过程与报告编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反渗透和低温多效蒸馏海水淡化系统的水足迹评价,旨在系统量化海水淡化过程中对淡水资源消耗及水体水质变化所产生的潜在环境影响。本通则要求评价工作先依据配套核算标准完成水足迹核算,再基于核算结果进行水稀缺足迹、水劣化足迹及单位淡水增量三类指标的分析,并通过贡献分析、完整性及敏感性检查等手段进行结果解释,最终形成透明、规范的评价报告。
本通则明确评价目的需阐明应用意图、开展理由、目标受众及是否用于公开对比。系统边界须与水足迹核算保持一致,并依据评价目的进行界定,确保评价范围清晰、可比,为不同海水淡化系统的水足迹研究提供统一框架。
本通则将水稀缺足迹和水劣化足迹分别划分为直接与间接两部分。直接水稀缺足迹关注清洗、配药等生产用水的消耗,间接水稀缺足迹涉及药剂、电力及膜产品生产等上游耗水。直接水劣化足迹主要分析浓盐水及其他排放水的影响,间接水劣化足迹则考察系统投加药剂等环节引发的水体富营养化、酸化及生态毒性等潜在问题。评价时需逐项进行贡献分析并考察工艺阶段与地域气候等因素的影响。
本通则规定结果解释需识别重大问题,并开展完整性、敏感性和一致性检查,据此形成结论、局限和建议。评价报告应包含概况、评价数据及结果、结果解释三部分,并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要求撰写,确保评价过程和结论的透明度与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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