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1日,《海上油气开发生态跟踪监测技术规范》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海上油气开发项目生态跟踪监测技术规范的一般要求、数据收集、监测措施、生态跟踪监测评价、质量控制和成果归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用海三个月以上的海上油气开发项目的生态跟踪监测。
本规范规定了海上油气开发项目生态跟踪监测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内水及领海内持续用海三个月以上的油气开发项目。本规范遵循问题导向、科学规范、精准高效、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旨在通过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定期监测,系统掌握项目所在海域的生态环境变化。本规范明确了从本底数据收集、监测方案制定到现状评价、趋势评价、综合评价及相关性评价的全流程工作步骤,并对监测指标的选择、频次设定、站位布设数量与方法、质量控制及成果归档提出了统一要求,以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与可比性,为项目用海生态监管和制定保护措施提供科学支撑。
在开展生态跟踪监测前,本规范要求系统收集项目基本情况及所在海域的生态本底数据,作为方案设计的基础。监测指标需依据规范方法筛选确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测,时间应与本底调查月份保持一致;若连续三年监测结果无重大变化,频次可放宽至三至五年一次。监测站位原则上应与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中的生态调查站位保持一致,确需调整的须作出合理说明,在敏感区域和特征变化区需适当增设站位。监测方法首选国家或行业标准,确保与本底调查方法尽可能一致,满足精度与质量控制要求。
本规范构建了多层次的评价体系。首先进行现状评价,将监测数据与海域管控要求、底线指标及合理变化阈值进行比对,判断是否出现超标或突破阈值的情形。其次开展趋势评价,结合长期监测数据和对照区域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识别指标是否呈现逐步恶化趋势,并筛选出敏感变化指标。在完成上述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识别海洋生态和环境存在的潜在风险,对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生态系统进行专题评估。对于监测发现的异常或恶化趋势,须开展相关性评价,分析是否与项目建设和运行相关,并提出相应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