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镇(乡)、街道、村(社区)地图编制技术规范》DB50/T470-2025,自2025年11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镇(乡)、街道、村(社区)地图编制的基本要求、数学基础、地图图面、地图图式符号设计、地图内容、地图编绘与制图综合、质量检查与验收、输出与更新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镇(乡)、街道、村(社区)地图的编制。
本规范规定了重庆市镇(乡)、街道、村(社区)地图编制在基本要求、数学基础、图面配置、图式符号设计、地图内容、编绘与制图综合、质量检查与验收及输出更新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上述区域地图的标准化编制,强调地图内容与表达方式应与其应用目的相适应,并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公开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编制工作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使用高斯-克吕格3°分带投影,并对比例尺、图幅大小与数值载负量作出了明确限制,以确保地图的规范性与实用性。
本规范统一了地图编制的数学基础,明确坐标系、高程基准及投影方式,并规定镇(乡)、街道地图比例尺不宜大于1:4000,村(社区)地图比例尺不宜大于1:1000。图面配置须主次明确、均衡统一,包含主图、图名、图廓、附图及图例等必要元素,其中图名应包含上一级行政单元名称,公开地图须载明审图号。地图分幅范围也受到严格限制,以控制成品图幅面大小。
本规范详细规定了境界、居民地、交通、水系、地貌及注记等核心要素的编绘与制图综合要求。地图内容表述上,须遵循选取、化简、夸大和移位等综合原则,确保地物主次分明、关系合理。例如,规定了不同等级道路的选取标准、河流水系和居民地的图形表示阈值,并对注记的字体、字列、字位及颜色搭配提出了系统性要求,以保障图面的科学性和可读性。
本规范建立了涵盖数学基础、数据完整性、逻辑一致性及图面表达等方面的质量检查体系,并对印前检查的色彩模式、线条宽度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地图验收按GB/T24356执行。此外,本规范要求地图成图后,若制图区域内行政区划、地名、交通、水系等重大地物发生变化导致现势性不足时,应及时对地图进行更新,以保持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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