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气候养生基地建设指南》DB3311/T261─2023,自2023年11月17日起实施。
本文件给出了气候养生基地建设的总体原则,并从地址选择、基础配套、人员配备、服务提供等方面提出了建议。本文件适用于气候养生基地建设。
本指南立足丽水市优质生态气候资源,系统提出了气候养生基地建设的总体思路与实施建议。全文以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开发为核心原则,从选址、配套、人员到服务全链条构建了标准化框架。本指南明确基地须具备优质养生气候禀赋与丰富气象旅游资源,并对综合场所、观景台、步道、标识及应急设施等硬件配套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本指南强调配备专业服务管理团队,提供天气监测预报、气候舒适度等多元信息,并依托基地气候优势开发至少两类养生服务项目,确保运营时长充足,从而引导气候养生基地实现规范化、特色化建设与可持续运营。
本指南要求基地选址须具备优质的气候养生禀赋,气候宜居指数得分不低于75分,气象旅游资源大类不少于2种、且评价为5级的子类不少于5种。基地需是具有独立运营能力的乡镇、村落、景区等区域,直线3公里范围内应有监测要素不少于4类的气象设施,且距主要交通干线车程不超过2小时,确保资源优越性与可达性。
本指南规定了基地全面的基础配套要求,包括设置一站式服务窗口、与环境和需求匹配的食宿网络,以及配备遮风挡雨设施的养生活动场所。观景台需选于最佳观赏点并融入气象文化元素,步道应串联主要景观。同时,基地须配备负责接待、讲解、咨询和救援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并对其定期开展气候养生及气象防灾减灾培训。
本指南要求基地建立应急避难机制,配备防灾与医疗救援物资。在服务层面,须提供基地养生气候特点、适宜活动形式及气象景观预报等信息服务,并提倡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预订、导览及应急响应效率。基地应利用其气候优势开发至少两种养生服务项目,确保每年运营时间不少于9个月,以保障服务丰富性与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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