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0日,自然资源部按照自然资源行业标准制定程序要求和计划安排,制定《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评价规范》(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评价的基本原则、程序、指标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采矿、选矿、综合利用)技术先进性、适用性和实施成效的综合性评价。
本规范是面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评价准则,旨在建立一套科学、系统、可操作的技术评价体系。本规范涵盖了矿产勘查、采矿、选矿、综合利用、绿色低碳及数字化智能化等全链条技术类型,通过设定统一的评价原则、程序、指标体系与计算方法,实现对各类技术先进性、适用性及实施成效的综合性量化评价。本规范强调评价过程的客观公正,将指标分为通用指标与特征指标两大类,并引入层次分析法与德尔菲法相结合的权重确定方式,最终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将技术划分为五个等级,为技术遴选、推广和管理提供标准化依据。
本规范将评价指标设计为一级指标与二级指标两个层次。一级指标中的技术先进性和技术适用性为通用指标,适用于所有参评技术;技术指标提升、资源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为特征指标,根据技术类型的差异灵活选取对应的二级指标。这种结构既保证了评价框架的统一性,又兼顾了不同技术类别的核心成效差异,避免指标交叉重复或放大某一类特性。
本规范规定了初评、预评与会商评价三阶段程序。初评阶段筛选出良好等级以上的技术,预评阶段由随机抽取的专家组建专家组进行独立评价,最终通过会商议定形成评价结论。技术等级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划分为先进、良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确保评价结果的可比性和权威性。
本规范采取“自下而上”的计分路径,先计算二级指标得分,再汇总得出各级综合得分。针对先进水平、所获奖项、推广数量、技术稳定性等多项二级指标,分别设定了具体的计算公式和等级划分标准。同时推荐技术先进性权重占19%、技术适用性占15%,其余三个特征指标权重合计占66%,并允许在实际情况需要时进行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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