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忻州市《木雕古建筑模型制作技术规范》DB1409/T45-2023,自2024年02月0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木雕古建筑模型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工艺流程、制作要求、制作过程质量控制、标识、包装入库以及出厂发运等。本文件适用于忻州市区域内的木雕古建筑模型的制作、展示,以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古建筑模型制作技艺”的保护与传承,也可以为古建筑模型制作职业技能培训、考核提供参考。
本规范系统确立了木雕古建筑模型制作的全流程技术准则,覆盖从设计到发运的全生命周期。本规范以仿真还原为核心,规定了以古建筑为原型、以木材为原料,经雕刻与组装工艺制作展示、教学或工程用模型的各项要求。本规范将制作流程划分为设计与制图、备料、下料、打磨、零部件制作、组装六大环节,强调设计阶段应完整采集古建筑本体元素并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选料须用顺纹无节新材且含水率严控在11%以下,零部件制作须遵循大木作、小木作、瓦石作等传统作业类型特征,组装须自基座起由下而上依序进行。同时,本规范构建了覆盖原材料、工序、成品及出厂复检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并对标识包装、贮存发运等环节提出明确要求,旨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古建筑模型制作技艺”的保护与传承提供标准化依据。
本规范要求设计遵循仿真性原则,完整再现古建筑的结构、风格与细节,兼顾可制作性。对于仿制特定知名古建筑,须通过实物测绘或文献比对等手段严格采集建筑元素,确保模型与本体等比例缩小且构件数量、排列一致。设计图应包含整体图、零部件图、材料表及说明书,并鼓励应用数字仿真技术建立素材库,实现设计数字化。
制作过程从选料开始便严格把关,须选用松软顺纹新材,并经干燥处理至含水率合格。下料分粗、细两步,注重颜色相近的坏料选配,表面打磨须光滑无瑕。零部件制作涵盖画线、雕刻形态、开卯凿榫、定型等步骤,并区分大木作、小木作、瓦石零部件类型。组装遵循由下而上的古建筑营造次序,从基座、立柱、梁架到斗拱、屋脊、瓦作,最终经去毛刺、精磨与三道涂装完成。
本规范要求企业建立并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在关键节点实施检验控制。包括原材料含水率检测、零部件尺寸抽检、拼缝严合性工序检验以及成品外观与标准符合性检验。成品须经除尘、加装标识牌与介绍标牌后妥善包装入库。库房需控温控湿并配备防火防潮设施,发运前须对箱内模型复检合格,并随附合格证书,大型模型运输应有专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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