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DB43/T2850-2023,自2024年02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湖南省旅游资源的分类、调查与评价及成果提交。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省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与管理,其他行业和部门可参考。
本规范立足于湖南省旅游资源的实际状况,在遵循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融入地方特色,构建了一套涵盖分类、调查与评价的完整技术体系。本规范将旅游资源划分为9个主类、27个亚类及134个基本类型,明确了旅游资源单体与综合体两种核心评价对象。在调查环节,本规范设置了详查与概查两种方式,分别适用于全面普查和特定类型调查,并详细规定了调查准备、实地调查及内业整理的操作流程与质量控制要求。在评价环节,本规范采用打分评价方法,评价项目涵盖资源要素价值、开发利用价值及环保与安全三个维度,并依据评分结果将旅游资源划分为五个等级。本规范还对调查报告编写、数据平台建设及图件编绘等成果提交内容作出了统一规定,旨在为全省旅游资源的科学保护、合理开发与有效管理提供标准化依据。
本规范在GB/T 18972国家标准框架下,充分结合湖南省的实际资源禀赋进行细化与拓展,确立了9主类、27亚类、134基本类型的三层分级结构。该分类体系不仅涵盖稳定的实体资源与不稳定的现象资源,还引入了“旅游资源综合体”概念,将具有构成、衍生或伴生关系的地理有机体纳入分类对象,体现了对地域资源组合特征的深度考量。
本规范根据调查目的和范围的不同,设置了详查与概查两条技术路径。详查适用于全面掌握区域资源情况,要求覆盖全部资源单体与综合体,历经完整的准备、实地调查与成果提交流程;概查则服务于特定区域或类型的资源摸底,可简化工作程序与成果要求。二者均强调调查前的预目录编制,并注重线上线下数据融合及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
本规范制定了由资源要素价值、开发利用价值、环保与安全三大评价项目构成的评分体系,总分值100分并设有环境保护与安全的附加分。每一评价因子细分四个档次,最终依据总分将旅游资源从高到低划分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共五个等级,低于29分的资源不纳入等级评定,为资源开发优先级判断提供了量化依据。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