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导则》DB4205/T119-2023,自2023年11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术语与定义、防治管理、防治措施、防治信息化、检查与评定。本文件适用于宜昌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本导则规定了宜昌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全流程管理要求,涵盖防治管理、防治措施、防治信息化及检查评定四大板块。本导则明确了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与监理单位监理责任的三级责任体系,要求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并逐级交底,施工中实施全封闭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湿法作业等标准化防控措施,同步建立扬尘智能监测与视频监控系统,实现预警联动与数据实时推送。本导则还制定了量化评分与等级评定机制,将检查结果作为文明施工评价依据,推动建筑工地扬尘管控走向精细化和常态化。
本导则构建了权责清晰的扬尘防治责任链条,建设单位须将防治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及时足额支付,对停工工地裸露地面落实覆盖或绿化;施工单位须配备专职管理员,编制并严格执行扬尘防治专项方案,落实班前交底制度;监理单位须审查方案并督促整改,形成管理闭环。
本导则针对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拆除工程分别提出差异化要求,强制推行预拌混凝土与砂浆、禁止现场搅拌,明确施工围挡高度标准(主干道不低于5米)、道路硬化和车辆二次冲洗等硬性规定,并对土石方开挖、桩基施工、切割打磨等易尘工序严格限定湿法作业,裸土须在7日内覆盖。
本导则要求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监测数据实时推送行业主管部门,超限值后自动预警并联动降尘设施。同时建立百分制检查评分体系,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不合格工地须限期整改,以此倒逼参建各方持续提升扬尘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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