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市政综合管网技术规范》DB4201/T499-2016,自2016年12月28日起实施。
本规范规定了武汉市市政综合管网的总则、基本规定、管道综合技术要求、给水管道技术要求、雨水管道技术要求、污水管道技术要求、电力管道技术要求、道路照明管道技术要求、信息管道技术要求、燃气管道技术要求、热力管道技术要求和综合管廊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市政管道综合、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热力、信息、电力、照明和综合管廊等地下管道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
本规范是武汉市市政综合管网工程的统一技术准则,覆盖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道路照明、信息、燃气、热力及综合管廊等全部地下管道类型,贯穿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全过程。本规范以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提升综合承载能力为核心,遵循规划引领、统筹建设的原则,强调各类管道与道路同步实施,并推行全市统一的平面坐标与高程基准。通过明确管道平面布置次序、竖向高程控制及最小净距要求,本规范着力协调各专业管道之间的关系,减少条块分割,为建立完善的地下管线标准体系和信息平台提供技术支撑。
本规范确立了市政管道在地下空间的布设规则与管理机制。规定管道宜敷设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并按电力、信息、给水、燃气、雨水、污水的次序确定平面位置;竖向排序则优先保证重力流管道高程。对于交通流量大或管线密集路段,本规范要求采用综合管廊敷设。同时,本规范建立了管道交叉时的避让原则,并统一了测量采用的WH2000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强制要求覆土前进行跟踪测量并纳入全市“1+3+N”地下管道综合信息平台。
本规范分别针对给水、排水、电力、信息、燃气、热力及照明管道制定了专项技术要求。给水与燃气管道强调管道材质、防腐及安全保护距离;雨水与污水管道细化了重力流设计、内涝防治及截流倍数等核心参数;电力、信息和照明管道明确了敷设方式选择标准,禁止直埋,并规定了排管、电缆沟及隧道的结构尺寸与接地要求;热力管道则侧重于直埋敷设、保温结构及阀门井的防水处理。
本规范将综合管廊作为管线集约化建设的重点,要求其在新区、旧城改造及管线密集区同步实施。规定天然气、蒸汽热力管道及高压电力电缆必须独立成舱;明确了管廊内部净高、检修通道宽度、防火分隔及逃生口的设置间距。此外,本规范要求管廊配备消防、通风、排水、监控与报警等附属设施,并规定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抗震设防为重点设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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