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规程》DB42/T2134-2023,自2024年03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渗滞设施、集蓄利用设施、调蓄设施、转输设施和截污净化设施五大类海绵城市设施的日常运行基本要求、巡检和维护的内容及频次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项目中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
本规程规定了渗滞设施、集蓄利用设施、调蓄设施、转输设施和截污净化设施五大类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行维护要求,适用于湖北省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项目。本规程以安全为主、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管维并重为原则,建立了日常巡检、定期维护及特殊天气前后强化管理的制度框架,并依据项目类型和经济条件将运维级别划分为I、II、III三个等级。各设施板块明确了正常运行状态标准、巡检内容与频次,以及对应的维护措施,特别针对透水铺装的透水性能恢复、下沉式绿地和生物滞留设施的排空时间控制、蓄水池和雨水罐的水质安全保障等关键环节提出了量化指标。
本规程对透水铺装、绿色屋顶、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塘和渗井的运维作了详细规定。透水铺装需定期通过高压冲洗恢复透水能力,并根据损坏情况实施小修或大修;绿色屋顶雨后排水层应在12小时内排空,并防范水土流失;下沉式绿地和生物滞留设施排空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超时需检查淤积并更换填料。集蓄利用设施方面,明确了蓄水池、雨水罐及蓄水模块内水体储存时限,雨季不宜超过5天、非雨季不宜超过7天,且需定期清洁池体以保障水质。
本规程涵盖湿塘、调节塘、调节池及合流制溢流调蓄池等设施,强调进出水口通畅、边坡结构稳定及调蓄容积达标,要求定期清淤并保障机电设备正常运行。转输设施方面,植草沟须保持转输顺畅并控制植被高度在5厘米至20厘米,渗管渠则需防止汇水区堆放堵塞物。截污净化设施针对雨水湿地、植被缓冲带、生态驳岸、初期雨水弃流设施、沉砂池和人工土壤渗滤,分别规定了植物养护、清淤周期、结构巡检及滤网清理等具体维护内容,以确保持续的净化与截污效能。
本规程要求运维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台账,在雨季、特殊天气及自然灾害前后加强巡检,发现安全隐患须立即处理。运行维护期间应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设备,保持警示标志醒目完整,并宜增设宣传牌以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同时,严禁向设施倾倒垃圾或接入污水,植物养护优先采用物理或生物防治手段,鼓励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提升运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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