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2日,自然资源部发布《砂石矿山综合利用规范》(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砂石矿山综合利用的总体要求、砂石及其副产物综合利用途径、综合利用水平有关指标计算方法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砂石矿山产品及其副产物的综合利用。
本规范规定了砂石矿山综合利用的总体要求、砂石及其副产物综合利用途径、有关指标计算方法和管理要求,适用于砂石矿山产品及其副产物的综合利用。本规范强调矿山企业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与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从勘查阶段即超前谋划,统筹考虑开采、加工与副产物利用的衔接性,选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以提高砂石成品率,并对剥离、开采、加工各环节产生的原生覆土、风化岩石、夹土、夹石、滤饼、石粉及生产废水等副产物,因地制宜地提出分类分级综合利用路径,优先满足矿山自身建设与修复需求,剩余部分替代其他行业原材料。同时明确采区回采率与综合利用水平的计算方法,并对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降碳提出管理要求。
本规范围绕剥离、开采、加工主要环节,系统梳理了原生覆土、风化岩石、夹土、夹石、滤饼、石粉和生产废水等副产物的资源化方向。原生覆土可根据腐殖质含量与塑性指数,优先用于复垦复绿,或用于烧结建材、水泥配料及道路垫层;风化岩石与夹石视其化学成分与强度,可用于脱硫剂、水泥原料、免烧砖或路基填筑;加工环节产出的砂石依据氯离子含量、坚固性、压碎值等指标分级应用于不同性能要求的混凝土及路面工程,滤饼与石粉则延伸至蒸压加气混凝土、陶瓷制品、矿物掺合料及碳酸钙粉体材料等多元领域。
本规范建立了采区回采率、砂石矿山综合利用水平、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及副产物单项利用水平四项核心指标的计算公式,以量化衡量矿山对主产砂石及各类副产物的实际利用程度。采区回采率反映当期采出资源与动用资源的比例,综合利用水平综合评估主产品与副产物整体利用效率,副产物单项利用水平则针对不同种类副产物分别计算,为企业优化利用方案和政府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本规范明确砂石矿山综合利用应与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相协调,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发方式。在生态环境方面,要求粉尘排放达标、实现雨污分流与清污分流,恢复治理后的场地须兼顾生态与社会效益并与周边景观协调;在节能降碳方面,要求建立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提高绿电使用比例,厂内优先采用带式输送,厂外根据运距合理选择带式输送或公铁水联运,全面降低综合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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