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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2.12-《不动产登记规程 》(报批稿).pdf

2023年12月12日,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编制完成《不动产登记规程》(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一般规定、登记程序、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以及各类不动产权利登记、其他登记和登记资料管理与利用的内容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不动产登记工作。

本规程作为不动产登记的行业标准,系统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全流程操作规范与技术要求。本规程从一般规定、登记程序、互联网+登记、各类不动产权利登记与其他登记,到登记资料的管理与利用,构建了完整的标准体系。本规程明确了依申请、一体登记、连续登记和属地登记四项基本原则,并对不动产单元的设定与编码、地籍调查、登记簿管理以及权属证书的制发等基础工作提出了统一要求。在程序上,本规程严格规范了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和发证各环节,并特别强调了通过信息共享和“互联网+”手段压缩办理时限、降低办理成本。对于集体土地、国有建设用地、宅基地、林权、海域使用权及抵押权、居住权等各类权利的首次、变更、转移、注销登记,本规程均逐一列明了适用情形、申请材料和审查要点,并纳入了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和查封登记等配套制度。

夯实登记程序与基础管理

本规程将不动产登记程序细分为依申请、依嘱托和依职权三种模式,并明确了各环节的操作规则。本规程要求登记机构不得随意扩大申请材料范围,对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严禁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并推行登记、交易与缴税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同时,本规程对不动产单元的设定编码、地籍调查成果的审核沿用、电子与纸质登记簿的管理,以及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的换发、补发与电子证照的应用均作了详细规定,全面强化了登记的规范性与便民性。

细化和扩充权利登记类型

本规程为适应《民法典》实施后的新要求,在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等传统登记类型基础上,专门新增了居住权登记、土地经营权登记等章节,并对林权、海域使用权等登记流程进行了专项梳理。针对每一类权利,本规程均按首次、变更、转移、注销的完整生命周期设计登记规范,如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流转条件,以及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需在五年以上等具体要求,满足了各类产权形态的保护需求。

强化登记安全与风险防控

本规程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建立与风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机制,包括设置登记质量管理岗位、建立会审制度和诚信体系。对于提交虚假材料或冒名顶替申请等失信行为,本规程规定了不适用绿色通道等惩戒措施。此外,本规程对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备份制定了严格标准,要求电子资料归档并实现每日增量备份与每周完全备份,确保登记数据安全、可追溯,并对资料查询权限和程序作了严格界定,以平衡信息利用与隐私保护。

《不动产登记规程 》(报批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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