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食品加工园区建设与管理指南》DB1506/T44-2023,自2023年12月2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加工园区选址及园区环境、园区基础设施、生产场所基本要求、生产场所设施与设备、园区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鄂尔多斯市食品加工园区新建、扩建或升级改造的建设与管理。
本指南围绕鄂尔多斯市食品加工园区的建设与管理提出系统性规范,覆盖选址环境、基础设施、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及园区管理全链条,以确保食品生产安全为核心宗旨。本指南要求在选址上远离污染源、注重交通与配送便利,基础设施须兼顾给排水、消防、环保与防虫害等配套条件;生产场所须严格分离生熟区、原辅料与成品区,并对顶棚、墙面、地面、门窗的材料与构造提出防霉、防渗、易清洁等具体标准。此外,本指南对生产用水、排水、通风、照明、更衣洗手、废弃物存放及设备排列等操作细节均作出明确约束,推动园区实现功能分区清晰、污染风险可控、生产秩序规范的目标。
本指南规定园区选址须遵守法律法规及规划要求,不得位于显著污染区域,周边应无虫害孳生场所和有害废弃物、粉尘、放射性物质等扩散性污染源。园区结构须符合建筑、安全、消防标准,新建单层层高不低于4.5米,道路采用硬质材料建造并保障货车通行。园区须设置不少于两个出入口,四周以围墙或护栏管控,同时配套建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并对绿地维护和防扬尘积水提出管理要求。
本指南要求生产场所建筑结构符合防火规范,布局上实现生食与熟食区分离、原辅料与成品存放分离,避免交叉污染。顶棚、墙面、隔断和地面均须采用防霉、防渗透、易清洁的材料,门窗严密且平滑,排水系统须设水封地漏。场所须配备更衣室、洗手消毒设施及带盖废弃物存放设施,设备与食品接触表面保持光滑无害,强制检定设备须定期检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本指南明确园区管理者应健全整体管理制度和档案,保持公共区域及设施完好整洁,按需配备视频监控室实施安防监控。鼓励园区建设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对原辅料、生产、检测、运输、日常检查等信息进行采集,实现小作坊登记、生产与监管信息一站式追溯。同时鼓励园区统一原料采购、检验、配送、电子商务等全链条配套服务,并推动统一品牌、统一管理、统一检测、统一配送等品牌化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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