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划是指导2021至2035年全市民政服务设施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旨在构建与天津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定位相匹配的现代化民政设施体系。本规划以增进民生福祉、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核心,统筹布局养老服务、救助管理、儿童福利、精神卫生福利及婚姻登记等各类设施,通过明确四级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完善市与区两级救助及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扩建迁建市级社会福利机构等举措,补齐短板、优化供给,推动形成城乡统筹、层级清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服务设施新格局,为民政事业在社会建设中发挥兜底性、基础性作用提供空间保障。
确立四级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强化普惠与兜底保障
本规划建立市级、区级、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设施体系,明确各级设施的功能定位与配置标准。到2035年,本市将持续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确保各区至少拥有一家以失能特困人员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机构;同时通过完善社区日间照料、发展嵌入式养老、加快补齐农村养老短板及推进医养结合,逐步实现综合服务功能在社区(村)的全覆盖,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完善救助与儿童福利及未成年人保护设施网络
本规划构建覆盖全面、协同及时的市、区两级救助管理网络,明确各级救助站的建设标准与选址原则,通过保留、迁建和新建等方式优化设施布局。在儿童福利领域,本规划保留并扩建现有机构,同时大力推动各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要求各区均设置至少一处区级中心,确保需要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得到妥善安置与专业服务。
优化其他社会服务设施布局,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本规划对精神卫生福利和婚姻登记等设施作系统性安排,确定扩建社会福利院以增加康养与医疗床位,并迁建安宁医院以优化精神卫生服务资源配置。同时,本规划提升各级婚姻登记机关的建设标准,确保全市婚姻登记服务设施整体达到3A级及以上水平,实现便民服务的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