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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2.06-《养殖海带碳足迹核算技术规范 生命周期评价法》(征求意见稿).pdf

2023年12月06日,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等单位承担的海洋行业标准《养殖海带碳足迹核算技术规范生命周期评价法》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基于生命周期评价的养殖海带碳足迹核算的功能单位、系统边界、数据收集、碳足迹核算方法、生命周期清单分析、影响评价、解释及评价报告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我国养殖海带及其产品的碳足迹核算。养殖的其他种类大型藻类的碳足迹核算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采用生命周期评价法对筏式养殖海带进行碳足迹核算的技术要求,旨在为评估养殖海带全生命周期的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提供统一的方法学依据。本规范以单位质量的养殖海带及其产品(饲料或海藻肥)为功能单位,系统界定了从苗种培育、海上生产、储运销售、产品使用到废弃物处置五个阶段的源汇过程,将海带光合固碳、产品替代减排纳入碳汇核算,同时将各环节的能源与物质消耗纳入碳排放核算,通过清单分析与影响评价形成完整的碳足迹报告,适用于我国养殖海带及可参照执行的其他大型藻类。

核心核算框架

本规范以生命周期评价为基本原理,将养殖海带的碳足迹定义为各生命周期阶段温室气体排放量与清除量的代数和。排放量核算涵盖化石燃料、电力、材料消耗等过程,采用排放因子法量化;清除量核算重点关注原材料阶段与生产阶段海带生长形成的生物质碳、惰性溶解有机碳及沉积物埋藏碳,以及使用阶段海藻肥替代化肥、饲料添加剂减少甲烷排放所产生的减排效应。

系统边界与功能单位

本规范明确了三种系统边界设定形式:“摇篮到坟墓”覆盖原材料获取至废弃物处置的全过程,“摇篮到大门”限于原材料与生产阶段,“大门到大门”仅包含生产阶段。功能单位统一为单位质量的养殖海带或其产品,数据优先采用现场实测与生产记录的原始数据,对碳足迹贡献低于1%的单元过程可按取舍准则排除。

生命周期清单与评价要求

本规范对数据质量、分配准则和取舍准则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海带生物质碳的取样测定按相关标准执行,能源消耗以剔除无关用电量的电表数据为准,当存在多产品时应按质量分配。生命周期影响评价须展示碳收支结果并评估数据质量与局限性,生命周期解释则需识别关键源汇过程,评估方法学完整性、敏感性和一致性,最终形成结论与建议。

评价报告规范

本规范要求碳足迹评价报告完整、准确、透明地呈现研究目的、系统边界、清单分析、影响评价及解释等全部内容,当涉及对比论断向公众发布时须遵守相应标准规定,报告内容可参照附录B的框架编制。

《养殖海带碳足迹核算技术规范 生命周期评价法》(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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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海带碳足迹核算技术规范 生命周期评价法》(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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