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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1.24-宁波市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pdf

2023年11月24日,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两山理论”、“双碳目标”的指引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设从源头到终端全链条“分类”的垃圾分类处理体系,编制完成《宁波市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公示稿文本、图纸。

本规划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通过规范源头投放设施设置、整治提升中端转运设施能力、补齐终端设施处理能力和整治存量设施等实施,健全宁波市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治理系统。

本规划是指导宁波市区2021至2035年生活垃圾治理的纲领性文件,坚持生态优先与绿色发展,着力构建从源头到终端的全链条分类治理体系。本规划以海曙、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及奉化六区为范围,涵盖生活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明确了以焚烧发电、生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为主、卫生填埋为应急保障的技术路线。本规划科学预测了近期至2025年及远期至2035年的人口基数与各类废弃物产生规模,系统部署了源头分类投放、分类收运、中转分拣及末端处置设施的整体布局与数量配置,并对存量填埋场治理、转运站提标改造及焚烧厂升级提出了明确的整治要求。本规划还设置了近期建设目标与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并从组织架构、资金用地、技术标准及政策法规等方面明确了实施保障机制,以期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的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链条设施布局与规模配置

本规划构建了覆盖收集、转运与处理各环节的设施体系。在收集端,推行“定时定点”与“撤桶并点”模式,并按标准配置居住小区、公共场所的分类投放容器与集中收集点。在转运端,规划布局26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及多座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大件园林装修垃圾综合分拣中心,同时遵循15公里运输距离原则,灵活采用直运或集中转运模式。在处置端,规划设置6座厨余垃圾处理设施、4座焚烧发电厂,以及专门的大件与园林垃圾处置场所,并积极推进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基地与兼具焚烧发电、协同处理固废功能的综合处理项目建设。

存量设施治理与升级改造

针对现有设施,本规划制定了差异化治理策略。对海曙、奉化等存量生活垃圾填埋场,根据各自现状分别采取原位封场覆盖、终场覆盖复绿、完善雨污分流与生态化整治等措施,并强化全生命周期监测管理。对存量转运站,本规划要求按“一站一方案”原则实施提标改造,重点实现密闭操作、负压除臭、智能监管与渗滤液就地处理,确保所有站点在2023年底前达到规范、环保与安全的运行标准。对焚烧发电厂,本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其在自动监测设备运行、飞灰资源化利用趋零填埋、恶臭气体全过程管控及渗滤液达标排放等方面的提标整治路径。

该规划为宁波市区未来十五年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提供了系统性的法定指引与技术依据,意义深远。该规划通过科学预测垃圾产生量并超前布局终端处理能力,有效补齐了厨余垃圾、装修垃圾等处理设施的短板,极大增强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韧性,为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坚实的硬件保障。该规划以“统筹规划、协同共享、适度超前”为原则,打破区域行政壁垒,推动处理设施跨区共享,避免了重复建设,提升了全市环卫资源的配置效率。该规划对存量填埋场和转运站的全面整治要求,将显著改善场站周边生态环境,有效化解“邻避”矛盾,提升城市宜居品质;同时,其对焚烧飞灰趋零填埋、渗滤液合规处理及恶臭精准管控的硬性约束,将大幅降低二次污染风险,有力支撑“无废城市”建设与“双碳”目标的实现。此外,该规划引导的“两网融合”与资源化利用体系,将催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链,释放市场化运营潜力,推动垃圾分类成为绿色生活方式,为宁波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根基。

宁波市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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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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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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