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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3.01-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上盖综合利用防火设计标准》DBJ/T 13-433-2023.pdf

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上盖综合利用的运营功能与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上盖综合利用防火设计标准》DBJ/T13-433-2023,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内新建、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上盖综合利用的防火设计。轨道交通车辆基地上盖综合利用的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综合考虑此类项目的特殊性,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本规范针对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与上盖建筑组合建造的特殊工程形态,确立了二者防火体系各自独立、以板地为严格分界的核心设计原则。本规范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内新建、扩建的该类项目,涵盖火灾危险性分类及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防火分区与分隔、安全疏散、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防排烟系统及电气等全部防火设计环节。本规范明确板地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小时,其承重柱与承重墙不应低于4.00小时,并以此为基础,对盖上盖下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独立设置、人员安全出口分别独立、消防用水与配电系统完全分开等作出了系统性规定,同时结合实体火灾试验与模拟分析成果,为板地下方高大空间场所的排烟系统设计提供了有别于一般民用建筑的专用技术参数。

确立上盖开发与车辆基地的防火独立体系

本规范以“板地”为物理分界,将车辆基地界定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上盖建筑为独立民用建筑,强制要求二者的防火体系各自独立。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用电电源须分开设置,人员安全出口须分别独立,消防车道与市政道路的连接出入口亦各自独立,从源头上阻断火灾与次生灾害在两类功能区域间的相互蔓延。

制定板地及支撑结构的严格耐火标准

针对上盖开发后车辆基地火灾荷载增大、救援排烟难度升高的特点,本规范将板地下部车辆基地建筑的耐火等级定为不低于一级,上盖建筑不低于二级。板地的耐火极限须不低于3.00小时,支撑板地的承重柱、承重墙及梁的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4.00小时和3.00小时,并提供了典型板地构造的耐火极限参考附录,以构件的高可靠性确保竖向防火分隔的有效性。

结合实体试验优化防排烟与安全疏散设计

本规范基于真实火灾热烟试验与模拟分析,对停车库、列检库、运用库等高大空间场所的机械排烟系统参数进行调整,允许按火灾热释放速率计算排烟量,并限定单个排烟系统负担的防烟分区数量。同时,规范允许将满足自然排烟条件的消防车道作为人员疏散的安全过渡区,并明确了其开口面积、间距及安全出口设置等量化指标,兼顾了工程的经济性与人员的疏散安全。

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上盖综合利用防火设计标准》DBJ/T 13-433-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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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上盖综合利用防火设计标准》DBJ/T 13-433-2023第2页
第 2 页
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上盖综合利用防火设计标准》DBJ/T 13-433-2023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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