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为保障信息通信局站全生命周期安全、网络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而制定的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适用于局站及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活动,涵盖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及拆除各环节。本规范确立了安全生产、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资源共享等基本原则,要求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分级保障与全生命周期管理
本规范依据局站使用性质及中断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或影响程度,将其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并对不同等级提出差异化的基础设施配置与保障要求。其中,特级局站须按容错系统配置,一级和二级局站应具备冗余能力,三级局站满足基本需求配置。同时,本规范强调从建设到拆除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运营单位对局站及配套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与检测,确保在设计工作年限内可靠运行,并对达到年限或经历灾害后的继续使用作出检测鉴定规定。
建设选址与建筑安全要求
本规范对局站选址和建筑工程安全提出了严格规定,要求局站须建设在环境安全场所,避开矿藏、古迹、抗震危险地段及洪水易淹区,同时满足通信保密、国防、人防和消防要求。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与结构安全等级须按规范执行,特级局站建筑应按特殊设防类处理。对钢塔桅结构,明确了不低于50年的设计工作年限及安全等级要求,并强调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其用途和使用环境。在消防安全方面,规定了建筑耐火等级、储油间防火分隔及空调循环水管道的安全防范措施。
机电系统与防雷接地保障
本规范对信息通信局站的机电工程作出了系统性规定,要求配置安全合理的机电设施以保障通信系统稳定运行。通信电源系统须采取谐波抑制措施,高压直流系统应具备绝缘监测功能。全部电源导线须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严禁在密闭环境下使用发电机组。防雷接地系统应以雷击风险评估为依据,采用联合接地方式,各级局站必须设置内外防雷装置,所有设备金属外壳、金属管道等须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接地。接地线中严禁加装开关或熔断器,并严禁作接零保护,以切实保护人身与设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