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评价规范》DB4403/T351-2023,自2023年09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流程、评价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实施、评价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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