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品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第3部分:科创品质》DB3716/T52.3-2023,自2023年11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品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中科创品质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指标内涵与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对品质城市的科创品质进行评价。
本标准是滨州市地方标准《品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第3部分,专为衡量和评价城市科创品质而制定。本标准围绕科创平台、创新投入、创新产出三大维度,构建了包含3个一级指标和14个二级指标的评价框架,明确了各项指标的定义内涵与量化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对不同地区或同一城市不同年度的科创品质进行横向对比或纵向监测,旨在客观反映城市在强化科创支撑引领、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方面的综合水平,为推进“双型”城市建设提供可量化的参考依据。
本标准在科创平台维度,重点考察高新技术企业密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跃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数量及产学研合作广度等指标,从载体建设和主体培育层面衡量城市创新生态的完善程度。在创新投入维度,则聚焦高校毕业生规模、研发人员密度、高技能人才占比以及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综合反映城市在人才集聚和财力保障上的创新驱动力。
创新产出维度关注知识创造与经济效益的转化成效,核心指标包括每万人口高价值专利拥有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技术合同成交额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以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比。这些指标从知识产权质量、产品创新价值、技术交易活跃度和数字产业能级等角度,系统衡量城市创新活动最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与经济增量的实际水平。
本标准为每项二级指标均明确了数据获取渠道和精确的计算公式,数据来源覆盖科技、统计、人社、教育、市场监管及工信等多个部门,确保评价过程规范统一、便于操作。指标体系兼顾科学性与灵活性,允许评价主体在遵循同质可比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适度增减指标,以增强城市间或时间维度上的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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