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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1.01-《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信息采集与交换》HJ 1314-2023.pdf

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规范信息采集与交换,推动入河入海排污口数据资源的规范填报和信息共享,制定《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信息采集与交换》HJ1314-2023,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采集与交换的总体框架、信息采集要求、信息交换要求及信息安全要求,适用于国家、流域、省、市级及以下各级节点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的信息采集与交换活动。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入河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组织开展、规范实施、监督管理入河入海排污口信息采集与交换工作。

本指南规定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中信息采集与交换的标准化框架与技术要求,适用于国家、流域、省、市各级节点的数据流转活动。本指南构建了覆盖基础数据、审批备案、排查整治、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五大类信息的全链条管理体系,明确了基于国家生态环境业务专网或虚拟专用网络的四级交换体系架构。本指南对信息采集的来源、方式与频度作出统一规范,提出了以可扩展标记语言为基础的信息交换格式及报文结构,同时从安全等级保护、身份认证、加密传输和数据签名等方面建立了信息安全防护要求,确保跨层级、跨地域数据流通的规范性与安全性。

总体框架与分类体系

本指南确立了“国家—流域—省—市”四级排污口信息采集与交换的总体逻辑结构,并将监督管理信息划分为基础数据、设置审批或备案、排查整治、日常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五个大类。该框架允许各地在基本数据结构之上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扩展,既保证了全国统一标准,又兼顾了地方管理需求的灵活性。

信息采集规范与方式

本指南要求信息采集通过电子表单填报、自动监控数据接入及系统间共享交换等渠道完成,信息来源涵盖信息化管理系统、移动终端应用、在线监测系统及电子表格等多种载体。在采集频度上,本指南区分定期数据、实时数据和其他频度数据,分别对应小时、日、月、年等周期性采集,以及在线监测实时触发和业务即时按需采集等模式。

信息交换机制与报文规范

本指南规定各级节点之间的信息交换基于XML技术实现,自动监控数据通过VPN直接上传至国家级节点,其余信息经逐级汇聚封装后交换至国家级节点。本指南详细定义了上传数据、查询请求和查询响应三类交换操作,设计了包含报文头与报文体的标准报文结构,并对发送方、接收方、消息序号、服务类型、服务优先级及回执要求等要素作出了统一释义和格式约束。

信息安全保障要求

本指南要求各级节点达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以上标准,采用颁发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通过SSL协议加密传输实现HTTPS登录与数据加密交换。在信息交换过程中须加入数据签名信息以保证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同时明确同一数据重复交换时以首条记录为准,确保数据一致性不被篡改。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信息采集与交换》HJ 1314-2023第1页
第 1 页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信息采集与交换》HJ 1314-2023第2页
第 2 页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信息采集与交换》HJ 1314-2023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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