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加氢站充装安全技术导则》DB41/T2541-2023,自2024年01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加氢站充装安全的基本条件、人员管理、充装场所、充装设备、控制系统与监测仪表、质量保证体系和充装作业。本文件适用于汽车加氢站、加氢合建站的安全充装。
本导则围绕汽车加氢站氢气充装作业的全链条安全管控,从建设合规、人员资质、场所布置、设备性能到充装操作层面,构建了系统性的技术要求体系。本导则适用于汽车加氢站及加氢合建站,以预防氢气泄漏、火灾及爆炸为核心目标,要求加氢站必须在取得充装许可并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对外营业。本导则强调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与事故应急预案,并强制推行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实现对气瓶充装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在技术层面,本导则对站内防火间距、防雷防静电、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等作出细化规定,并着重对氢气储存容器、管道、放空管、加氢机、压缩机及预冷装置的安全配置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强调控制系统须具备异常自动报警及紧急切断功能,确保充装作业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本导则要求加氢站内须划分车辆充装区与等待区,并设置清晰的安全警示标识。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间距以及站内设施的防火间距须严格符合相关国标规定,同时必须配备完善的通风、防雷、防静电设施。对于氢气长管拖车及液氢罐车的停车区域,不仅要求设置隔离设施与限位装置以防止误入和保证安全空间,还特别强调了液氢区域地面应采用不可燃材料铺设,且不得设置围堰。
在充装设备方面,本导则要求压缩氢气储存容器进出口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并配备有效保护装置以维持容器内余压不低于设定值;液氢储存容器基础及支座的耐火极限须分别不低于3小时和2小时。氢气管道连接不得采用无防脱落措施的普通卡套,地下管道原则上应采用焊接连接。氢气放空管须按压力等级分别引至总管,其材料应选用能短时耐受氢气燃烧的奥氏体不锈钢。加氢枪须具备车辆端通讯功能以在加氢前自动识别气瓶并实时传输压力与温度数据。
本导则明确了站长、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充装人员及检查人员的资质与配置数量要求,规定充装时作业人员不得兼任检查人员。站点须配备集中控制系统,经安全风险评估后,确保在参数超限或失效状态下能自动报警并执行紧急切断与停车。充装作业前须逐只检查气瓶状态及密封面,严禁对超期未检、改装、翻新或报废气瓶进行充装,充装过程中的温度、压力及流速必须全程受控,并如实填写检查与充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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