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小型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DB43/T2767-2023,自2023年12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基础、安全管理、运行管护、信息化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小型水库。
本规程系统规定了湖南省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的工作内容与技术标准,以保障工程安全运行为核心目标,从管理基础、安全管理、运行管护和信息化管理四个维度构建全过程标准化管理体系。本规程明确了水库主管部门、管理单位及管护人员的职责分工,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岗位人员、足额落实管养经费、完善管理设施与档案管理,并对注册登记、责任制、工程划界、保护管理、安全鉴定、防汛备汛、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等安全管控环节提出了具体操作标准。同时,本规程对雨水情测报、巡视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和调度运用等日常运行管护工作进行了规范,并鼓励推行专业化管护模式。在此基础上,本规程还对信息化平台的建设、使用与维护提出了统一要求,以实现管理行为的规范化和精细化。
本规程要求水库管理方必须建立涵盖巡视检查、调度运行、防汛值班等在内的完整制度体系,并编制标准化管理工作手册,确保各项事务有章可循。在安全管理维度,规程强制要求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大坝安全管理和防汛工作责任制,明确“三个责任人”并予以公示,同时严格执行注册登记、工程划界确权及定期安全鉴定等法定程序,对鉴定为二、三类坝的水库必须采取限制蓄水或除险加固等措施,形成闭环管理。
在运行管护层面,本规程细化了雨水情自动测报、分级巡视检查和安全监测的技术要求,强调以自动采集报送为主、人工校验为辅。维修养护工作被划分为日常维护和专项维修,明确了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的养护周期与修复时限,例如要求坝面排水沟杂物须在两周内清理,溢洪道淤积须在一周内清除。信息化管理方面,规程规定水库宜采用省级运行管理系统,自主建设的系统必须满足网络安全要求,管理人员需及时录入各类业务数据,实现对工程状况的动态监控与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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