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微型消防站建设规范》DB3212/T1137-2023,自2023年10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微型消防站建设的总则、建设标准、主要职责、队伍管理和档案资料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村(社区)、住宅小区、单位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
本规范是泰州市关于微型消防站建设的地方标准,旨在为村(社区)、住宅小区及各类单位提供一套标准化、可操作的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指南。本规范以“救早、灭小”为核心目标,系统规定了微型消防站从分级建站、站点选址、人员装备配置到日常运行的全流程要求,并确立了“1分钟响应、3分钟处置、5分钟联动”的快速应急程序。通过明确各级微型消防站的适用场景、在岗人员数量及装备配备标准,本规范为构建全覆盖、响应快的基层志愿性消防组织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以提升社会单位自防自救和区域联防协作能力。
本规范将微型消防站划分为一、二、三级,并依据常住人口、建筑规模与火灾风险类别,详细对应了各级站点应建立的场景。例如,常住人口超3000人的村(社区)或超高层公共建筑等高风险场所应建一级站。在站点建设上,本规范要求选址应便于出动且考虑危化品单位的上风方向,一级站可设多个备勤点,并统一悬挂标志标牌。人员配置方面,一级站每班次在岗不少于6人,二级站不少于4人,三级站不少于2人,且值班员须与消防控制室人员分离,确保实战力量。
本规范明确了微型消防站肩负防火巡查检查、灭火应急准备及消防宣传教育三大核心职责。在日常管理中,本规范要求站点制定完善的值班备勤、指挥调度与训练演练制度,提出每周技能训练不少于半天、每年与专业消防队联合演练不少于1次的具体指标,并强调站点须纳入119统一调度体系。在档案管理方面,本规范要求建立涵盖基本情况与日常管理的详实档案,其中灭火救援记录等保存不少于一年,重要技术资料需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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